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所持安新县金谷仓粮油购销有限公司不良债权资产推介公告

发布:河北股权交易所 时间:2023-03-16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拟转让安新县金谷仓粮油购销有限公司不良债权资产,截至2023年2月20日,该户债权资产本金54381.69万元,债务人、担保人主要位于河北省安新县地区

现通过河北股权交易所进行公开推介询价,欢迎有意向者咨询洽谈。本推介不构成要约邀请、要约。

联系人:栾经理、李经理       联系电话:0311-68050528

债务人基本情况及担保情况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安新县金谷仓粮油购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4月30日,法定代表人邸艳青,注册资本12000万元人民币,其中邸艳青出资6000万元,占比50%,王泽斌出资6000万元,占比50%。企业类别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地为安新县大王镇大王村北。经营期限为2006年4月30日至2036年4月29日。经营范围:粮食收购、仓储;种植:小麦、玉米;养殖:鱼、虾、蟹(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目前该企业停止经营,根据企查查平台查询,债务人涉及开庭公告信息7条,裁判文书记录6条,被执行人信息4条,终本案件信息2条,限制高消费信息1条。

二、抵押情况

产权人、种类

面积(㎡)

产权证号

坐落

金谷仓工业用地

56311

安国用(2013)07-4号

安新县安州镇独连村东北

158742

安国用(2013)07-3号

14308

安国用(2015)07-1号

2576

安国用(2015)07-2号

邸艳青房产

6200.28

安新县房权证同口镇字第0007719号

安新县同口镇北曲堤村北高新公路西侧

邸艳青工业用地

14000

安国用(2010)第05-3号

邸虎山房产

2031.36

安新县房权证大王镇字第0007353号

安新县大王镇大王村北

邸虎山工业用地

4403.10

安国用(2006)02-1号

 

以上抵押登记合法有效,我公司已取得优先受偿权。

三、诉讼追偿情况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8月23日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已生效并进入执行程序,指定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已冻结被执行人王泽斌、邸艳青分别持有的被执行人安新县金谷仓粮油购销有限公司50%的股权;查封上述抵押物共6处土地和2处房产,查封被执行人邸艳青名下位于北京市面积为87.77平方米的房屋一套。


项目亮点及未来潜力:

该债权主要抵押物为债务人名下四宗土地,位于安新县白洋淀大道边,占地380亩,地上建筑包括散装平房仓、中转仓、交易大厅、办公用房和辅助设施,建筑面积83193.42平方米。金谷仓公司现有22座高标准仓库,库房面积73751.65平方米,目前已建成64228.06平方米。仓库横向跨度30米,高13米,存粮线8米,比照国家50万吨储备粮库标准建设,具有充足的物资仓储能力,抵押物位于雄安新区范围内,且面积较大,具有较高的投资价值。

投资该债权,未来能够充分借助雄安新区的发展机遇,利用雄安新区的政策优势、优越的地理条件和既有的仓储能力。鉴于企业经营困难,本债权可依靠处置抵押物来实现回收,亦可通过并购重组盘活资源,实现债权价值。本债权抵押物亦可对外租赁。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2023年0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