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高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所持应收账款转让公告
河北高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所持应收账款通过河北股权交易所公开转让。资产合计1723.46万元,预计结款日2023年12月31日,账期12个月。现公开征集意向受让方。欢迎有意者前来河北股权交易所报名并了解具体情况。详情请登录河北股权交易所网站http://www.hebotc.com。
报名登记时间:2022年11月2日至2022年11月8日17时止。
联系人:杨经理 联系电话:0311-68050877
联系人:栾经理 联系电话:0311-68050528
详细地址:石家庄市维明南大街1号钻石广场B座
一、基本情况
1、转让方情况:
河北高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是一家集环保技术创新、设备制造、环保工艺及产品集成供应和相关技术服务为一体的高科技企业。公司注册资金6000万元,拥有多项国家发明专利,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环保工程等专业承包资质,为河北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副会长单位,AAA信用企业。
高斯环保具有雄厚的技术实力,拥有一批环保及相关专业的高、中级技术人员和专业的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队伍。公司以高新技术为先导、吸收国内外领先技术,改进创新,开发多项具有竞争力的环保产品及工艺。
2、标的情况:
河北高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1日与沧州当地某政府签订《河道治理服务工程施工合同》,合同金额9558.66万元;截至2022年10月20日该合同项下未结工程款项金额1723.46万元,预计结款日2023年12月31日。整体转让,不接受将资产拆分为均等份额挂牌转让。
二、应收账款转让批准情况
本次应收账款转让经《股东会决议》同意及批准。
三、挂牌价格
挂牌价格为1700万元。
四、挂牌时间
北京时间2022年11月2日至2022年11月8日17时止。
五、受让条件
意向受让方需符合下列全部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机构投资者;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合法可靠的资金来源和足够的现金支付能力,并按照《转让协议》约定,一次性足额交纳交易价款;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4、按规定提交受让资格审查文件,配合转让方和河北股权交易所进行资格审查。
六、保证金
本项目不设置保证金。
七、转让方式
1、挂牌期满后只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以挂牌价格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进行协议转让;
2、若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竞价起始价为1700万元;竞价阶梯为10万元,每次加价金额必须为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数倍。
3、如在挂牌期限内没有产生合格意向受让方,将以五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公告,直至征集到合格意向受让方。
八、报名与资格审查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本公告确定的挂牌期限内报名并提交相应的文件资料,由河北股权交易所登记并进行初审;
2、转让方对在河北股权交易所登记并经过初审的意向受让方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意向受让方是否符合受让条件。根据具体情况,转让方可委托中介机构对意向受让方进行诚信情况调查,意向受让方应主动配合接受调查。
九、意向受让方需提交的资料
1、受让条件所要求的所有资料;
2、《受让意向登记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等(查验原件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企业同意受让的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
5、受让方承诺函;
6、河北股权交易所或转让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十、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1、确定受让方后,受让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转让协议》。
2、签署《转让协议》后,受让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交至河北股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3、双方签订《转让协议》并结清相关交易费用后,河北股权交易所于三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结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十一、特别提示
1、对于本公告所披露内容及事项,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决定开展尽职调查并与转让方进行必要的沟通,并可就相关问题向转让方提出疑议。如自行决定不对标的开展尽职调查亦未向转让方提出疑议,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知悉、认可本公告的内容并对转让标的无异议。一旦进入具体交易程序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全面了解转让标的的所有情况。公告为受让方必须接受之内容,一旦提交报名材料,视为完全同意本公告约定的全部条件。
2、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又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或网络竞价中无人应价从而导致无法确定受让方的;受让方拒不签署《转让交割单》、不按期支付剩余价款、拒付成交价款、交易费用或未按规定期限付清全款的,均视为违约。受让方违约后,无权要求取得标的资产。
3、本应收账款可能面临的主要风险有:债权瑕疵风险、债务人违约风险、逾期风险、流动性风险、因基础服务合同义务未完全履行或合同被解除等而导致债权付款请求权无法顺利实现或丧失的风险、法律与政策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其他无法预测的风险。
4、该笔应收账款可能存在着部分或者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以及清收的困难性。
本次挂牌应收账款涉及的相关事宜,转让方及受让方将自行按照法律法规、监管机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由此产生的任何风险及责任由转让方及受让方承担,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交易将遵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和关于处置该应收账款项目的批准文件。转让方保留最终解释权。
河北高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