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所持2台公务用车分别挂牌转让公告

发布:河北股权交易所 时间:2023-03-30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所持2台公务用车通过河北股权交易所分别公开挂牌转让,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向受让方,欢迎有意者前来河北股权交易所报名并了解具体情况,或登陆河北股权交易所网站 www.hebotc.com查询。

报名登记时间:20233月30日至20234月13日17时止

人:崔经理 李经理    

联系电话0311-68050528

详细地址: 石家庄市维明南大街1号钻石广场B座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简称“新华保险河北分公司”)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于2002年4月正式成立,是国有控股上市寿险公司,中投直管企业、《财富》和《福布斯》世界500强企业之一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分支机构。

新华保险河北分公司位于石家庄市长安区东大街5号开元金融中心25层。

二、资产转让批准情况

本次转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党委会决议等准通过,同意在河北股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挂牌转让。

三、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拟公开挂牌转让2台公务用车,为红旗H7轿车,车牌号:ANC171,长城哈佛SUV车辆车牌号:冀TCK832,属于业务发展过程中对车辆进行正常淘汰处置行为,目前红旗车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长城哈佛车位于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

四、挂牌价格及时间

挂牌价格:车牌号:ANC171挂牌价格为4.6万元

车牌号:冀TCK832 挂牌价格为0.75万

挂牌时间:北京时间20233月30日至20234月13日17时止。

五、受让条件

分别转让,挂牌期内意向受让方可根据自身情况报名受让其中一项或多项资产项目。

1、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资金来源真实合法;

5、转让方要求的具体内容。

六、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报名的同时,并于公告截止日2023 4 1317时前将诚意保证金划至河北股权交易所指定账户,诚意保证金数额车牌号ANC171,保证金为2万元,车牌号:TCK832,保证金为0.5万元(诚意保证金以交易所指定账户到账时间为准,须为意向受让方自行交纳,不得授权他人代为交纳)

2、资格审查通过后,上述诚意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用于履约或发生违规违约时作为赔偿转让方损失的经济保证。《资产转让协议》签订后,交易保证金在扣除相关费用后转为交易价款。未能受让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交易保证金全额返还。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诚意保证金、交易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不退还相关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①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又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或网络竞价中无人应价从而导致无法确定受让方的;③按程序确定受让方后,受让方未在约定的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协议》的;④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转让价款的。

七、转让方式

1.挂牌期满后只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以挂牌价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进行协议转让。

2.若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竞价起始价车牌号:ANC1714.6万元,车牌号:TCK8320.75万元,竞价阶梯0.05万元

3.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将以五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公告,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八、报名与资格审查

1、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确定的挂牌期限内报名并提交相应的文件资料,由河北股权交易所登记并进行初审;

2、转让方与河北股权交易所对登记报名者按照规定进行资格审查。根据具体情况,转让方可委托中介机构对意向受让方进行诚信情况调查,意向受让方应主动配合接受调查

九、意向受让方须提交的材料

1、受让条件所要求的所有资料;

2、《受让意向登记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等(查验原件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4、企业简介,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资料:

1)企业成立及历史沿革概况(以工商登记资料为准);

2)企业经营范围、产品及经营业绩情况;

3)企业组织结构图及其全资、控股、参股企业的股权结构图;

5、企业同意受让的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等有效批准文件

6、企业认同所有转让条件的承诺书;

7、河北股权交易所或转让方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十、签约、结算和交割

1、确定受让方后,受让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转让协议》。

2、签署《资产转让协议》后,受让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交至河北股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3、双方签订《资产转让协议》并结清相关交易费用后,河北股权交易所于三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结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河北股权交易所收到受让方交付的全部成交价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将编制好的《资产转让交割单》提交给受让方,由受让方凭此清单逐项核对与验收,核对无误、验收完毕后,由双方及其经办人员在该清单上盖章、签字方视为交割完成。

十一、特别提示

1、对于本公告所披露内容及事项,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决定开展尽职调查并与转让方进行必要的沟通,并可就相关问题向转让方提出疑议。如自行决定不对标的开展尽职调查亦未向转让方提出疑议,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知悉、认可本公告的内容并对转让标的无异议。一旦进入具体交易程序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全面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和所有瑕疵。转让方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损失赔偿责任等在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公告为受让方必须接受之内容,一旦提交报名材料,视为完全同意本公告约定的全部条件。

2、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又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或网络竞价中无人应价从而导致无法确定受让方的;受让方拒不签署《资产转让交割单》、拒付成交价款、交易费用或未按规定期限付清全款的,均视为违约。受让方违约后,无权要求取得标的资产,且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3、本次转让标的物车辆均以交割时及各意向受让方现场所见实物为准,车辆年检、违章、保险、过户情况等车辆相关事宜需意向受让方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意向受让方保证金交纳视为已对转让标的物完成现场勘察,了解与认可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场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瑕疵、相关规定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本次转让标的以标的物实际状况为准,过户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如保险)由受让方承担。公告未尽事宜,需意向受让方在勘察标的时自行了解。

本交易将遵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转让方保留最终解释权。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2023年03月30日


附件:《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公务用车处置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