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所持张俊河债权和房新平债权项目转让公告

发布:河北股权交易所 时间:2023-09-25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所持张俊河债权和房新平债权项目通过河北股权交易所公开转让。截至2023620日,本金:2023388.09元,利息:1260108.21元,其他从权利(司法诉讼类费用):36897.00元,债权合计:3320393.30元。详见《债权详情表》。现公开征集意向受让方。欢迎有意者前来河北股权交易所报名并了解具体情况。详情请登录河北股权交易所网站www.hebotc.com。

报名登记时间:2023925日至202310717:00 

 系 人:朱经理  刘经理  

联系电话:0311-68050517

详细地址:石家庄市维明南大街1号钻石广场B座

一、基本情况

1、转让方情况: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成立于20129月27日,负责人王焕春,企业注册地址位于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28号,公司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等

2、标的债权情况:

本次公开挂牌转让的债权共2户,整体转让。非经与转让方协商一致,不接受分拆转让。截至2023620日,本金:2023388.09元,利息:1260108.21元,其他从权利(司法诉讼类费用):36897.00元,债权合计:3320393.30元。新生息及相关从权利一并转让。债权详情见附件《债权详情表》。

二、债权转让批准情况

本次债权转让经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冀银资保【2023】20号)文件同意及批准。

三、挂牌价格

挂牌价格为1171100.00元。

四、挂牌时间

北京时间2023925日至202310717:00止。

五、受让条件

意向受让方需符合下列全部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具有合法可靠的资金来源和足够的现金支付能力,能够按期足额交纳诚意保证金,并按照《债权转让协议》约定,一次性足额交纳交易价款;

2、按规定提交受让资格审查文件,配合转让方和河北股权交易所进行资格审查;

3、意向受让方不得为我行关联方,以及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我行员工及我行代理人、原债务人或其直系亲属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

六、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报名的同时,并于公告截止日202310717:00前将诚意保证金人民币1171100.00元划到河北股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保证金以交易所指定账户到账时间为准,须为意向受让方自行交纳,不得授权他人代为交纳)。

2、资格审查通过后,上述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用于履约或发生违规违约时作为赔偿转让方损失的经济保证。《债权转让协议》签订后,交易保证金在扣除相关费用后转为交易价款。未能受让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交易保证金全额返还。

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诚意保证金、交易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均视为意向受让方/受让方违约,意向受让方/受让方违约后,无权要求取得标的资产,转让方有权不退还相关意向受让方/受让方的保证金: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又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③网络竞价中无人应价从而导致无法确定受让方的;④按程序确定受让方后,受让方未在约定的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的;⑤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转让价款、交易费用的。

七、转让方式

1、挂牌期满后只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以挂牌价格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进行协议转让;

2、若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竞价起始价为1171100.00元;竞价阶梯为10000.00元,每次加价金额必须为10000.00元或10000.00元的整数倍。

3、 挂牌期限内没有征集到合格意向受让方,将以五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公告,转让方可以根据内部有效决策等相关文件,申请对公告进行调整。

八、报名与资格审查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本公告确定的挂牌期限内报名并提交相应的文件资料,由河北股权交易所登记并进行初审;

2、转让方对在河北股权交易所登记并经过初审的意向受让方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意向受让方是否符合受让条件。根据具体情况,转让方可委托中介机构对意向受让方进行诚信情况调查,意向受让方应主动配合接受调查。

九、意向受让方需提交的资料

1、受让条件所要求的所有资料;

2、《受让意向登记表》;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等(查验原件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其他组织需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自然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4、企业简介;

5、企业同意受让的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或内部有效决策文件

6、受让方承诺函;

7、河北股权交易所或转让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十、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1、确定受让方后,受让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债权转让协议》。

2、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后,受让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交至河北股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3、双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结清相关交易费用后,河北股权交易所于三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结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十一、特别提示

1、资产瑕疵披露

1)意向受让方竞得上述债权后,对该债权按原借款合同在转让基准日(资产交割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由于法律政策的不确定性,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2)意向受让方竞得上述债权后,由于法律政策导向的不确定性,可能无法享有原债权人对其转让的债权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3)意向受让方竞得上述债权,可能因存在计算误差,从而导致意向受让方实际接收的债权的本金或利息数额与本债权实际金额有所出入,意向受让方承诺不向转让方申请退回和要求减少成交价款。

4)意向受让方竞得的上述债权及其从权利,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重大缺陷,以至于意向受让方预期利益无法最终实现。意向受让方竞得的债权及其从权利可能存在瑕疵或重大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A、上述债权的债务人可能已经破产或下落不明;

B、与上述债权相关的债务人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C、上述债权可能存在因主体不适格被驳回起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执行风险;

D、上述债权抵押物可能存在未在抵押登记机关登记情况或抵押物不存在情况、长期租赁影响债权实现情况、抵押物被多轮查封情况、抵押物上存在违规建筑影响执行情况、抵押物单独不易处置情况、质押物已不存在情况。

转让方仅以现存档案资料为限进行债权资料的移交,不对缺失资料作保证。

2、对于本公告所披露内容及事项,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决定开展尽职调查并与转让方进行必要的沟通,并可就相关问题向转让方提出疑议。如自行决定不对标的开展尽职调查亦未向转让方提出疑议,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知悉、认可本公告的内容并对转让标的无异议。一旦进入具体交易程序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全面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和所有瑕疵。转让方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损失赔偿责任等在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公告为意向受让方必须接受之内容,一旦提交报名材料,视为完全同意本公告约定的全部条件。

本交易将遵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和关于处置该债权项目的批准文件。转让方保留最终解释权。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2023925

附件:《债权详情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