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滏东大街支行所持变电站南路229-3号抵债资产转让公告

发布:河北股权交易所 时间:2023-09-04

邯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滏东大街支行所持变电站南路229-3号抵债资产通过河北股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现公开征集意向受让方,欢迎有意者前来河北股权交易所报名并了解具体情况。详情请登录河北股权交易所网站www.hebotc.com

报名登记时间:202394日至202391517:00

人:栾经理  潘经理

联系电话:0311-68050511

详细地址: 石家庄市维明南大街1号钻石广场B座

 

一、基本情况

1、转让方情况:

邯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滏东大街支行成立于2002年11月26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400745424692A,营业场所:邯郸市邯山区滏东南大街168号,负责人:王俊英,主要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业务;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发行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代理收付款项;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2、标的情况:

变电站南路229-3号抵债资产,为我行经营活动中依法行使债权所得。房屋面积57.86㎡,用途为商业服务,目前为向外租赁状态。已办理产权证书。详情见附件《资产明细表》。

二、资产转让批准情况

本次转让经邯郸银行总行党委会2023年第21期会议纪要同意及批准

、挂牌价格

挂牌价格665390元

四、挂牌时间

北京时间202394日至202391517:00

五、受让条件

    意向受让方需符合下列全部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应具有合法可靠的资金来源和足够的现金支付能力,能够按期足额交纳诚意保证金,并按照《转让协议》约定,一次性足额交纳交易价款;

二、按规定提交受让资格审查文件,配合转让方和河北股权交易所进行资格审查;

三、意向受让方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的管理层或其直系亲属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上述人员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六、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报名的同时,并于公告截止日202391517:00前将诚意保证金人民币199617划至河北股权交易所指定账户(诚意保证金以交易所指定账户到账时间为准,须为意向受让方自行交纳,不得授权他人代为交纳)

2、资格审查通过后,上述诚意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用于履约或发生违规违约时作为赔偿转让方损失的经济保证。《转让协议》签订后,交易保证金扣除相关费用后转为交易价款。未能受让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交易保证金全额返还。

交易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由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相应主体(转让方或受让方)承担,规定不明的,由受让方承担。

诚意保证金、交易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均视为意向受让方/受让方违约,意向受让方/受让方违约后,无权要求取得标的资产,转让方有权不退还相关意向受让方/受让方的保证金:①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又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③网络竞价中无人应价从而导致无法确定受让方的;④按程序确定受让方后,受让方未在约定的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转让协议》的;⑤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转让价款、交易费用的。

七、转让方式

1.挂牌期满征集到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以挂牌价格与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进行协议转让

2.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竞价起始价为665390元,竞价阶梯为1000元,每次加价金额必须为1000元或1000元的整数倍

3.挂牌期满未征集到合格意向受让方,将以五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公告,直至征集到合格意向受让方。

八、报名与资格审查

1、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确定的挂牌期限内报名并提交相应的文件资料,由河北股权交易所登记并进行初审;

2、转让方与河北股权交易所对登记报名者按照规定进行资格审查。根据具体情况,转让方可委托中介机构对意向受让方进行诚信情况调查,意向受让方应主动配合接受调查

九、意向受让方须提交的材料

1、受让条件所要求的所有资料;

2、《受让意向登记表》;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等(查验原件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其他组织需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自然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4、企业简介;

5、企业同意受让的有效内部决策文件;

6、受让方承诺函;

7、河北股权交易所或转让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十、签约、结算和交割

1、确定受让方后,受让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转让协议》。

2、签署《转让协议》后,受让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交至河北股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3、双方签订《转让协议》并结清相关交易费用后,河北股权交易所于三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结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河北股权交易所收到受让方交付的全部成交价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将编制好的《转让交割单》提交给受让方,由受让方凭此清单逐项核对与验收,核对无误、验收完毕后,由双方及其经办人员在该清单上盖章、签字方视为交割完成。

十一、特别提示

1、本次转让标的按现状转让,具体以标的移交时的状况为准,对于本公告所披露内容及事项,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决定开展尽职调查并与转让方进行必要的沟通,并可就相关问题向转让方提出疑议。如自行决定不对标的开展尽职调查亦未向转让方提出疑议,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知悉、认可本公告的内容并对转让标的无异议。公告及其附件所描述的标的状况等仅供参考,如与实际有出入,不改变成交结果,不影响标的成交价款的支付。一旦进入具体交易程序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全面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和所有瑕疵。转让方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损失赔偿责任等在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公告为受让方必须接受之内容,一旦提交报名材料,视为完全同意本公告约定的全部条件。

2、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又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网络竞价中无人应价从而导致无法确定受让方的;按程序确定受让方后,受让方未在约定的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转让协议》的;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转让价款、交易费用的均视为违约。受让方违约后,无权要求取得标的资产,且所交纳的诚意/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本交易将遵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转让方保留最终解释权。

                 

                 邯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滏东大街支行

                      202394

 

附件:《资产明细表》